【闽南文化06】听嘴上人生 读大千世界******
光明网讯(记者 靳铃涵 梁天天)中国幅员辽阔,方言众多。而在闽南大地上 ,有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用闽南方言 ,讲述押韵顺溜 的幽默段子 ,就能笑料百出、引人入胜 ,成就一台好戏 。本期《匠心坚守》非遗传承系列节目来到福建厦门,跟大家一起探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答嘴鼓 。
据史料记载 ,明末民族英雄郑成功率领大军进驻台湾 ,将士多为闽南人,因此将流行于福建的“念四句”传至台湾 ,后来逐渐发展为“触嘴古”“答嘴鼓” ,流行于海峡两岸及海外华人闽南方言地区。
答嘴鼓近似对口相声,但对白却是严格押韵的韵语 ,语言节奏感很强 ,并长于运用丰富多彩 、生动活泼、诙谐风趣的闽南方言词语和俚俗语,注重情节的展示与人物的刻画,讲究使用“包袱”与“韦登笑科”以获取喜剧性效果 ,很受广大群众的喜爱。
杨敏谋 ,擅长答嘴鼓的创作和表演 ,是答嘴鼓艺术界 的佼佼者。他从拉板车工人 ,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以妙语连珠的巧嘴 ,诉说着答嘴鼓的艺术天地。为了更好地传承答嘴鼓,杨敏谋创作 的作品也与时俱进 ,适应时代潮流。为了培养新一代 的答嘴鼓苗子 ,他开设传习机构 ,广收弟子,并将答嘴鼓推广进校园 ,培养孩子们 的兴趣。他还积极游转在两岸文化共融 的各项活动中,极力传播闽南语 的魅力,拉近两岸同胞的距离 。
斗嘴取乐,人生日常。答嘴鼓,成为人们消遣娱乐的一种情趣 ,也成为一种乡音乡韵 的情怀 。作为海峡两岸同根同源 的一门语言艺术,随着两地文化的交流交融,传承发展,答嘴鼓正成为闽南语系同胞中,越来越受喜爱的一种幽默风趣的地方民间曲艺。在说书人动情 的演绎中,透过这乡里乡气的味道 ,听“古”事,看“今”朝,“闽台相声” 的风越刮越远 。
套路多多 ,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 ,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 ,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 ,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 是老百姓重要 的消费需求之一 。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 的房子,诚信守法 、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 。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 ,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 ,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 。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
被“虚假宣传”误导 ,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 ,来自南京 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 ,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 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 。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 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 。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 ,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 ,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 。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 、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 ,不具有约束力 ,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 的条款 。那么 ,这些宣传和介绍 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 ,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 ,即使未写入合同 ,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
另外 ,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 ?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消费者维权主要 的依据 是以合同约定为准 ,但 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 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 ,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 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 的说明和承诺 ,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 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 。”谢龙说 ,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 ,它也 是合同的重要内容 。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表示。拍卖公告 、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 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 ,构成要约 。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 ,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 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 ,那么可以认为 ,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
谢龙建议 ,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 ,譬如楼书、户型图 、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 ,或是通话录音 、现场录音录像 、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 ,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 。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 的补充协议 ,加重了业主 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 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 ,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 ,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 、增加原合同中 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 ,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 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 ,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 ,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 。”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 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 ,从法律上来说 ,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 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当然 ,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 ,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 的陷阱 ,如涉及到交房时间 ,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 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 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 ,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 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 ,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 ,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 。打算交定金时 ,销售人员告知 ,除了首付款 ,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 ,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 。几经协商未果 ,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 ,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 是违规行为吗 ?
谢龙对此解释 ,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 ,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 的费用 。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 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 的权利,但是实践中 ,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 ,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 ,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 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 是不合理 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 ,但是合理性还 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 、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 ,合同是有效 的 。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 ,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 ,为了自身利益 ,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 、价值标准等 ,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 ,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 ,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 ,还存在窗户关不严 、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 是卫生间 的瓷砖,很多是空 的 。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 、缩水 、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 ?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 ,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 ,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 ,一种 是严重的质量问题 ,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 ,消费者可以拒绝 ,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 是一些非严重 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 、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 ,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 ,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 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 的解释,也就 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 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 。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 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 的要求 ,比如品牌 、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